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在先權利人如發現正在申請中的商標對自有商標構成搶注或者混淆,可在該商標三個月的異議公告期內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并附詳細的理由及證據材料。如該申請被商標局采納,對方商標則不予核發商標證書;如該申請未被商標局采納或者沒有任何主體在權利期內提出相關異議申請,該申請中商標則可成為正式的注冊商標同時享有全部的相關權利。
1、普通型代理:
專家級代理人預先評估通過概率+專業法律文書撰寫=高通過率
2、擔保型代理:
如該申請未被核準,則退還全部代理費。
在先專業評估通過率(代理機構)------證據材料搜集(代理機構)------法律文書撰寫,上報審核(代理機構)------形式審查(商標局)------發放受理通知書(商標局)------實質審查,下達裁決(商標局)------通知申請人并專業講解裁決內容(代理機構)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申請人準備)
2、證據材料(代理機構輔助申請人準備)
3、代理協議及委托書(代理機構準備)
4、法律申報文書(代理機構準備)
5、詳細法律理由(代理機構準備)
1、商標異議權利期限
自商標初審之日起三個月內,為該商標異議公告期。該期限即為異議申請人的權利期限。
2、商標異議申請的重要性
商標注冊申請遞交后,商標局在審核時僅會針對商標禁用條款和近似性進行審核,而關于該標與其他在先權利的沖突是需要在先權利人于該標異議公告期內自行提起,異議公告期滿后沒有主體提出異議,該標正式成為注冊商標。因此該異議申請即成為在先權利人的最后一道防護屏障,意義極大。
3、商標異議申請的提起方式
商標異議申請可由申請人自行向國家商標總局提出,亦可委托專業商標代理機構代為提出,因該申請涉及法律專業撰寫及證據材料搜集整理,專業性極強,因此一般情況下均由代理機構代為提起。
4、商標異議申請的法律后果
異議申請分兩種法律后果:其一,該申請通過商標局的審核,則對方商標不予注冊;其二,該申請未通過商標局的審核,則對方商標正式成為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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