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即商標注冊人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與條件,將商標權屬轉給他人的法律行為。商標轉讓手續的辦理為強制性法律行為,凡意向轉移商標權屬的,需轉讓人與受讓人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并經審核通過,方可完成。相關《轉讓證明》下達后,商標轉讓發生法律效力。單獨私自移交商標證書的行為并不發生商標權屬轉移的效力。
1、流程:
材料準備及上報(代理機構)----審查(商標局)----下達轉讓證明(商標局)----通知領取轉讓證明(代理機構)
2、周期:
全部流程需4-6個月(國家通用審查周期)
1、商標轉讓與商標注冊人名義變更的區別
商標轉讓是直接導致商標權屬發生轉移的法律行為,轉讓完成后,商標權即從原商標注冊人轉至受讓人所有;而商標注冊人名義的變更行為是基于該標注冊人的名稱發生變更后,需向商標總局申請變更的法律行為,該行為并不發生商標權屬的改變。
2、在何種情況下,需辦理商標證的轉讓手續?
3、辦理轉讓手續最需要注意的是什么?
4、商標轉讓成功后,是否會重新下發《商標注冊證》?
不會。商標轉讓成功后,商標局會下發《商標轉讓證明》,該《證明》與原《商標注冊證》合并使用。轉讓人需將《商標注冊證》原件移交受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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