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是Office Action(審定通知程序、審定通知行為)的縮寫,是國家知識產權的審查意見書的英文翻譯。OA答復,即審查意見答復,是對專利審查部門發出的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意見陳述,以促使專利獲得授權的過程。
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七至第三十九條規定,專利審查部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后,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后,仍然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予以駁回;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